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阎旭 记者顾艳伟)为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争议企业名称登记事后监管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处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办法合法权益。原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西审查、
《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因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有利于快速高效解决名称纠纷,为广西规范开展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提供统一指导规则。
《办法》的亮点是创设了企业名称争议的简易处理程序及适用情形,对名称争议的申请、处理和执行的条件、简易程序则明确规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办法》对争议申请进行“繁简分流”的做法,对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责任编辑:游婕
据悉,受理、